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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药审中心答疑

2022-05-26 11:10:33
近日,省药监局药审中心就注册方面的5个问题进行了答疑,具体如下:

1.已注册产品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延续注册,申请产品注册时,临床评价可否选择原注册产品作为同品种产品完成临床评价?临床数据应如何提供?

答:此种情形下,可选择原注册产品作为同品种产品,完成临床评价。同品种对比主要关注申报产品与原注册产品是否存在差异,如二者不存在差异,可提供的临床数据包括该产品上市前和上市后的临床数据,包括上市后不良事件在内的临床经验数据。

2.体外诊断试剂各项分析性能评估过程中是否可对样本进行多次重复使用?

答: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包括准确度、精密度、检出限和特异性等多项内容,需根据各项性能的具体要求,纳入不同来源、型别、浓度及其他特征的样本,以充分评价产品的各项性能,所以各项分析性能的评估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样本的重复使用。

3.含软件的医疗器械变化新增临床功能,注册人认为该变化属于轻微变更,是否可不作为发布版本体现?

答:不能。临床功能变化应属于软件重大更新,当生产企业规定的软件版本号命名规则无法清晰区分重大软件更新和轻微软件更新时,遵循风险从高原则,在中国境内的软件发布版本号应体现变化。例如:生产企业制定的软件版本号命名规则为X.Y.Z,其中X代表重大更新,Y代表轻微更新,Z代表纠正;而临床功能变化在Y字段体现,则软件发布版本号应确定为X.Y。

4.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发生何种更新,体外诊断试剂延续注册时需要提供产品能够符合国家标准品、参考品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答: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对体外诊断试剂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的管理,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的批号是由“品种编号(6位数字)+批号(6位数字)”组成,在中检院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可查询。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的更新包括“换批”与“换代”两种情况,其区别在于:“换批”是为了保证国家标准品、参考品供应量而制备的新批次,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的设置、量值和性能接受标准均未发生变化,品种编号不变,仅批号发生变化;“换代”则表明国家标准品、参考品整体发生变化,其设置、量值或者性能接受标准均可能发生改变,品种编号和批号均发生变化。

若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前次注册时已提交符合国家标准品、参考品要求的检验报告并获得批准,批准后若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发生“换代”更新,则注册人在下一次延续注册时应当提供产品能够符合“换代”后国家标准品、参考品要求的检验报告。若国家标准品、参考品仅发生“换批”更新,则注册人在下一次延续注册时无需提交产品符合“换批”后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的检验报告,但应当在注册申报资料中对延续注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的情况进行说明。

5.降钙素原检测试剂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

答:降钙素原检测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样本中的降钙素原。降钙素原检测试剂已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目录中预期用途为用于检测人体样本中的降钙素原(PCT)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细菌感染性疾病的辅助诊断。申请人如申报降钙素原检测试剂用于细菌感染性疾病的辅助诊断用途,包括对不同程度细菌感染的辅助诊断,可按照免临床的评价路径进行申报。申请人如申报降钙素原检测试剂的其他预期用途,则不属于免临床目录范围,需开展临床试验以确认其声称的预期用途。

来源:湖南省药品审评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